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09 10:40:25

分享到: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本文由上海房产律师赵玉娟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许某与陈某共有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2民终12529号。
一、案情简介
    系争房屋承租人为陈某。2020年11月1日,陈某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该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结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3,346,600.16元。系争房屋在册户口为许某、陈某,其中许某的户口于2001年3月14日由本市青浦区城东新村12号106室迁入,陈某的户口于1978年11月11日由本市XX路XX号迁入。
    许某、陈某于1997年8月18日登记结婚。2009年7月起双方分居,许某在他处居住。2012年5月24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号:(2012)黄浦民一(民)初字第1597号],许某在该案审理中提出离婚后居住问题自行解决,陈某提出离婚后居住问题自行解决,并要求许某将户口迁出系争房屋,双方均不要求法院处理其居住问题。1984年3月1日,许某的前公公崔炳芳所属单位增配许昌路房屋,面积27.90平方米,配房人口为许某、前夫及公婆二老二大4人,调配原因为子女成年混居困难增配,原住房为崔炳芳承租的本市XX路XX号5楼公房,面积11.60平方米,人员为许某、前夫、公婆及前夫弟弟5人。
 
二、争议焦点: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三、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陈某离婚前已处于分居状态多年,许某自行在外居住,离婚时,其要求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陈某要求许某的户口迁出系争房屋,故离婚后许某在系争房屋不再享有居住权益,在房屋征收时属于空挂户口,不具备同住人资格。且许某享受过福利分房,即使许某与前夫离婚时放弃福利分房利益,仍视为许某享受过福利分房。故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归陈某一人所有。许某之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许某的诉请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9,8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929元,由许某负担。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许某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系争房屋来源于陈某许某系因与陈某结婚而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并居住,两人于2012年离婚时已明确许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且早在2009年许某即已搬离系争房屋,之后再未居住,故难以认定许某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同时,根据陈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许昌路房屋是直管系统公房,该房屋被增配时许某系受配人员,故其已享受了福利性住房。许某称该房屋系职工集体宿舍,与事实不符,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上述主张,故本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认定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由承租人陈某一人分得,并无不当。
 
四、律师点评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本案中,系争房屋来源当事人配偶,其因结婚而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并居住,两人在系争房屋动迁之前已经离婚,当事人之后再未居住,故法院认定当事人属于空挂户口,并非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所以并不享有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律师提示,公房动迁中,是否享有动迁利益,需要遵循同住人规则,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若不满足上述同住人的条件,属于空挂户口,则无权享有相关动迁利益。
 
五、法律依据
1、《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但是如果涉案房屋面积小、居住条件有限,知青及其子女按政策落户,即使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因素未实际居住,法官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支内、知青或其子女为房屋同住人。
“无其他住房”中的住房应限定为福利性质的房屋,而他处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
 
相关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
宅基地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发生动迁的,如何分配动迁利益?
户籍迁入居住未满一年,是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
被征收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被征收户是否可以工商营业执照补贴?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