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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09 1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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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杜绝拆迁户“拆了旧房没新房”等类似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遵循的原则为“先补偿,后搬迁”。下文中上海房产律师将对于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吗?

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意味着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必须补偿到位后才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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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房屋如何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获得补偿款、搬迁费,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补偿金额、搬迁费、搬迁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支付期限等。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搬离前可明确知晓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市、县人民政府还要明确周转用房和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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