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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事先要公证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7-06 1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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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承房产事先要公证吗?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被废止,为我们扫清了房产继承必须要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裁决的困扰。

继承房产事先要公证吗?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被废止,这份通知从1991年出台至今25年之久,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规定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证明我妈是我妈不仅是继承的第一步,甚至有当事人因为无法提供必要证明而无法继承房产。此次司法部废止该规定为我们扫清了房产继承必须要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裁决的困扰。

凭借继承权公证文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规定常被诟病,而且曾有一公报案例判决《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详见:南京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综上所述,继承房产不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继承的方式之一,其效力依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仅仅涉及房产继承,并未包括股票公司股权、汽车、存款等其他财产。

知识延伸: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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