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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7-05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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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有遗嘱,就好办,就按照遗嘱内容来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来继承房产。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怎么继承。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其次,了解一下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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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继承人人数在1人以上的,房产怎么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仅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房产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用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四,如何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比如协商继承、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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