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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明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2-26 1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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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不过,不动产登记权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明长啥样?

一、不动产登记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长啥样?

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全国统一样式。

2、《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为红色,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单页,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此前依法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三、哪些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哪些权利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地役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以及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文件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共有不动产可以分别持证吗?

共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中心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应当协商确定持证人;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分别持证的,证书上“权利人”栏填写持证人,“权利其他状况”栏填写其余共有人。

申请换补发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不改变其单独持证或分别持证的状态。

六、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了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资料,委托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局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七、《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期限有什么含义?

《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八、《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加载密码吗?

《不动产权证书》默认不加载密码。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持证人如需要可申请加载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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