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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10-16 1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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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下文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所有权消灭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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