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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出资情况该如何认定?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09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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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地房价不断高企,诸多子女在购房时因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款的性质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近期,上海房产律师也接到过多起父母因为子女出资购房而引起纠纷的咨询,其中父母一方往往主张该出资是借款,而子女一方往往主张该出资是赠与。那么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究竟属于借款性质还是赠与性质呢?上海房产律师今日为您解读。
一、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借款的,应当由父母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关于子女购房时父母出资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若该出资属于借款,子女当然要负担归还的义务;若该出资属于赠与,子女则无需归还。而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大多数子女在刚刚参加工作、准备购房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其目的是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而非日后要回这笔出资。
上海房产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在父母一方主张该出资为借款时,应当由父母一方承担证明责任,而非由子女或子女配偶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书面赠与合同、表明该款项系借款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以证明该出资为借款。若父母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出资系借款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将该笔出资认定为赠与。
二、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在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应当视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单独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呢?上海房产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赠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往往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存在,因此对于是否存在口头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遭遇离婚纠纷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司法实践中,在不存在明确赠与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将房子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父母赠与给己方子女一人的意思表示,此处在《民法典》施行前后并无变化。
而针对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屋的情况,区别于《民法典》施行前“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划分夫妻双方份额”的规定,自《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夫妻双方份额:①对于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事先的约定处理;②对房产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在没有双方父母均未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的情况下,应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结语:这世上所有的爱都是为了相遇相聚,唯独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为了分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本是出于对子女的爱,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出资款的性质。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您,如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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