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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2-12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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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抵押当事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详情请看下文。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总之,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非常多,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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