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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28 1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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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发贷款的借款主体是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开发贷款须提供哪些资料?下面上海房产律师详细讲解。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

2.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借款人资质等级证书

4.借款人贷款证(卡)和资信证明材料

5.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借款的决议

6.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经会计(审计)事务所或有权部门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8.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贷款项目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上述“四证”暂时不全(含批准开发面积不全)的,优质客户应提供“四证”落实计划,保证贷款发放前取得齐全的项目开发批件;其他非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应提供齐全的“四证”。项目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合法、完整的《销预售许可证》

10.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施工进度和资金运用表、七通一平的落实资料

11.项目资本金来源及落实的资料

12.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有关资料。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抵押物保险单或同意投保的承诺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还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设定抵押的证明。

13.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和以往工作业绩材料

14.联合开发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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