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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29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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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行业能够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行业,要从事该行业,需满足相关的条件,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原则。那么房地产开发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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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要满足哪些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哪些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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