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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标题:我想卖套房子,买主是外地人没交社保,无法购买

咨询内容:

我想卖套房子,买主是外地人没交社保,无法购买。中介告诉我有个办法(请看下面的办理调解过户的程序),就是我打张借条给买主(当然买主要当场把钱打到我账上),然后买主去法院告我不还钱,法院判我还钱,我就用房子来抵债。这样就把房子过户给买主了。请问:1)这有风险吗?2)法院会不会传唤我?3)法院能查出真假吗?4)具体怎么操作?等等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多谢大家了! 办理调解过户的程序: 1)签署法院资料(调解书、借据、执行裁定书等) 2)法院立案、诉讼,并缴纳诉讼费。 3)法官送达执行裁定回执至产权登记中心过户。 4)产权登记中心复函中级法院确认。 5)中级法院回函确认。 6)出房产证并领取房产证。

律师回复:

周伟发表于  2013-07-05 23:03:12
标题:农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时隔三年后找到新证据了能撤销吗

咨询内容:

2009年县政府“煤化工项目”在宜宾筠连县海瀛银江村银江组征地,银江组村民刘××土地升值了,这时村支书郑良奎就提出刘××有部分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并公开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这事。于是刘××拿着材料和99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农业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该土地经营权属,在村集体和刘××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的前提下,09年8月仲裁委作出了土地经营权属于集体的裁决。刘××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不接受刘××递交的起诉材料(理由是99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标明东南西北四界),等刘××拿到新的(标明东南西北四界)土地经营权证书时,已导致刘××错过了立案时间。是2013年拿到的新土地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农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还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刘琴发表于  2013-06-23 22: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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