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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条件及后果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9-05 1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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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条件限制主要集中在开发项目用地属性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交纳方面。具体而言,转让条件依土地性质不同而相异。

  1开发项目用地为出让土地的转让条件

  (1)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2)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如属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如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2开发项目用地为划拨土地的转让条件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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