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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10-17 16:23:51
摘要:不知道到你了不了解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产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但其行为并非任意的,不受约束的,其禁止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点。下文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为您介绍一下。
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均对其从立法上予以界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
禁止条件: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