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上海公有住房出售后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房地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7-30 16:13:38

分享到:

  1、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同住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居住权的,应予受理。

  2、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

  3、为修缮楼房的公用设备或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相邻方予以配合的,应以相邻纠纷受理。4、楼房中的单元房屋产权人、业主管理委员会为楼房的墙面、屋顶、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5、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妨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或在单元房屋内安放危险物品,影响楼房住户安全的诉讼,以相邻纠纷受理。

  6、楼房房屋产权人以物业管理委员会违约或侵害产权人产权、使用权等利益的起诉,应予受理。

  

相关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签约某上市房产公司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2.3亿元的补偿到位---近期成功案例简介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成功签约虹口区某大型建材城拆迁项目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成功签约浦东七家公司在三林镇某工业园区厂房拆迁项目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成功签约某大型厂房仓库拆迁项目律师服务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