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 邮箱:1069603747@qq.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成功案例更多>>
房地产律师提示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7-30 16:29:25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