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国有土地能出租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1-18 16:02:48

分享到:

  摘要:国有土地能出租吗?国有土地可以出租的,由使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下面上海房产律师在本文整理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1.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

  答: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2.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本人认为,过短的租赁期限,将影响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的投入,影响建筑投资的回收以及建筑安全寿命的保障,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关于租金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评估等体系,建立科学的租金调整机制。其实,从本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实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一种方式,其只不过是将数十年的承租权一次性买断而已。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不应受20年的限制,而应参照出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3.实施国有土地租赁有何重大意义?

  答: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划拨用地原为无偿使用,改变用途后,土地收益应该属于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律规定,对这部分土地的政府收益早就应该征收。由于我市没有开展地租征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也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科学、合理、集约用地的需要。目前,新增建设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基本采用的是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但是,据初步调查,占建设用地总量80% 以上的存量划拨用地仍然被无偿、无限期使用。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划拨土地自发地进入市场,诱发了土地投机,导致了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直接冲击了土地市场的正常发育。对改变用途后的原划拨用地征收一定数量的租金,变无偿用地为有偿使用,既规范了用地行为又促进了土地的依法、科学、合理使用。第三,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征收的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所以说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依法征收地租,对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国有土地租赁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除依法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依法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外,均应实行有偿使用”;《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10条规定“租赁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经营性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随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将租金收益中所含的土地纯收益上缴县(市)以上人民政府。

相关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谁可以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怎么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最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