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 邮箱:1069603747@qq.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谁可以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12 17:40:36
摘要:谁可以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换句话来说,除去那些不能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外都可以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那么哪些人不能当代书遗嘱见证人?下文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明确规定,有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分别是: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子女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6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