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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有时间限定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8-14 1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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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有时间限定,不同的主体所承包集体土地的期限不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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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有时间限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集体土地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对于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主要指农民自己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时,由县级政府核发集体土地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证主要是用于农民自办的乡、镇、村办企业。所以当我们工作遇到集体土地证时,只能证明该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我们不能获得使用权,所以具有集体土地证的土地必须由国家机关征为国有土地,然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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