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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是由哪个部门颁发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1-09 1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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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那么,农村土地经营权是由哪个部门颁发?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是由哪个部门颁发?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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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三、土地承包期限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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