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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04 12:05:41
摘要:划拨土地想转为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具体怎么办理,请看下文。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具体流程: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
2、承办条件:
(1)、因依法转让等原因申请将划拔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
(2)、使用划拔土地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经政府批准进行改制的。
3、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转让的提供转让协议书,改制的提供县政府批准文件;
(4)、土地、房产的权源证明;
(5)、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报告。
4、办理程序: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地籍科初审(涉及使用权转让的交易所初审)→相关科室会审→局领导审核→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5、收费标准:根据评估报告和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6、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7、受理地点: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