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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7-10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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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来建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村民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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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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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予批准的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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