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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7-17 12:04:04
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一旦发现转让土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非法转让土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是:
(1)没收违法所得;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