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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纠纷律师提醒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29 1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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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思是前提

  由于目前房产中介公司专业素质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首先要有较为敏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咨询商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必要时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待交易房产本身的产权情况,中介公司将针对不同的情况提醒买卖双方应提交的资料,并为交易双方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买家千万不要贪图方便私下成交,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二)交易前信息资料核查是关键

  通常交易时,可先通过房产证的记录及查册的方式来了解房产的产权情况,并核对所有产权人的资料,包括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当查实该房产是多人共有财产,在签署交易合约时,则必须由全部产权人共同签署以示知晓并同意出售该房产。如有个别共有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其他共有人签署合约的,则受托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若交易合约上不是全部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共同意思表示并签章,该宗交易很可能视为无效交易,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故拟购房产的权属是否清晰决定着该房产能否进行有效交易,因此对产权人资料的核查成为相当重要的环节,以确保房产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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