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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主动解约 永升大厦重创上海商铺投资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2-17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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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卡住产权证?

家住台州市路桥区的叶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永升大厦的一间商铺,最近他却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开发商上海益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壹置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他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位于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的永升大厦系由“益壹置业”开发、建设,1至3层为商场。2004年1月,商场已签约小业主382户。但此后,因商铺办不出产权证,众多购房人与开发商发生了争执。

叶先生不是第一个收到传票的“准业主”,对于此次诉讼的到来,他早有心理准备。他也希望通过这场诉讼,有关方面能引起重视,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益壹置业”在起诉状中称,双方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为16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2005年10月,购房人共计支付了8.6万余元。此后,由于受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银行银根紧缩、贷款政策变化,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的影响,购房人至今未能与银行签约以贷款方式付款,亦未以其他方式支付余款,故售房合同的履行实际早已中止。

“益壹置业”认为,合同不能履行是不可归责于该公司的事由造成的,因此要求与购房人协商解除合同。然而,公司期待了10多个月,购房人仍不能理解,公司只得求助于法院。“益壹置业”表示,解除合同后愿意退还购房款和利息。

解约为图更大利润?

“因为宜山路拓宽、9号地铁站建成等因素,永升大厦的房价飞涨。现在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利息,我们的损失如何弥补?”众多的投资人都无法接受这一局面,他们认为,开发商通过“解约”再将商铺另行销售,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以银根紧缩推定我们无法获得贷款,从而推定我不能履行合同,这是非常可笑的!”叶先生告诉导报记者,银行银根收紧可能会造成放贷比例不能达到原先约定的60%的总房款,但仍有可能达到50%或40%甚至更少的比例,退一步而言,即便不能获得贷款,购房人也完全能以现金补足。

叶先生称,开发商提出“房管部门政策变化,导致商铺无法办出产权证”更是无稽之谈。去年2月,“益壹置业”发函给各购房者称,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等部门颁布的《上海市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永升大厦商铺无法办理产权证,公司故要求购房者前去办理解约退房手续。

“事实上,上述《通知》发布之前,建设部早在1997年颁布并于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就对商品房产权分割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通知》只是对该《办法》的重申与强调,因此房管部门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叶先生进一步指出,《通知》根本没有规定商场、办公楼不能分割转让,而是规定在分割前需经有关部门的审批。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只要按要求进行分割,是可以办出产权证的。

众多投资人卷入诉讼

对于购房人的质疑,导报记者就此联系了“益壹置业”。公司认为,永升大厦分割成617间商铺进行销售等一系列行为,均在政府管理部门的严格监控下进行的,整个程序合法合理。而产权证并非如投资人所说的,只要按要求进行分割就可以办出,购房人是错误理解了相关政府规定。

“益壹置业”还表示,永升大厦建设时,宜山路地铁站亦在建设,这在当时已是公开的信息了,商铺的定价也已考虑了这一因素,根本不存在开发商靠“解约”牟取更大利润的可能。

导报记者获悉,在叶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前后,购买永升大厦商铺的不少浙江人也相继收到了传票。相关诉讼将如何判决,导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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