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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批准程序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1-09 17: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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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批准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上海房产律师的介绍。

  一、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转让审批程序及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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