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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8-07 1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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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以约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那么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需要办理公证吗?

夫妻之间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但是,《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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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目前,房产赠与已无强制公证,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决定。不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所以,如果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未能办理房屋过户,建议公证,以免赠与方后悔。

注意: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如果只是公证未过户,赠与方后悔的,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夫妻之间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屋赠与协议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房屋赠与可公证也可不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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