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0-11 11:38:25

分享到:

摘要:现在结婚,女方都希望男方能够给予物质上的保障,如房子、车辆等。下面小编就来谈一下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和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

一、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光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者简单的由谁出资购买来确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实际生活中,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样的情况是不用进行房产分割的,因为完全属于付款人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3、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出资人的名字。

4、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

3、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相关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
宅基地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发生动迁的,如何分配动迁利益?
户籍迁入居住未满一年,是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
被征收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被征收户是否可以工商营业执照补贴?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