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公房拆迁补偿款争夺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7-15 22:14:23

分享到:

案情介绍:公房拆迁,居住房屋的老二张乙(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领走11万补偿款。得知此事,老大张甲不干了,认为也有权继承遗产,便将老二告上法院,想分补偿款。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张甲不服,提起上诉。这次,她还拉上三妹张丙。前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双方争议的房产,面积37.46平方米,属于房管所的一套公房。大姐张甲说,20多年前,一朋友将该房无偿送给她。因为有房居住,她便将这套房屋让给父母。1985年底,父母搬往乡下,此房便一直由二妹一家居住。

张甲称,2007年,父亲去世后,她曾要求二妹搬出,但遭到拒绝。2009年底,她得知该房被政府拆迁,二妹领走11万余元的补偿款。觉得这是父亲遗产,自己也有继承权,她找到张乙希望分得一份,可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月14日,张甲一纸诉状,将二妹告上法院,要求分得应继承的1.4 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方没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系朋友赠与。而被告方则向法庭出示了房屋租金发票、水电费票据等,证明房屋一直由张乙一家居住。

今年3月22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并未在房屋居住,该房不算老人遗产,遂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张甲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4月1日,张甲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书。这次,她还拉上了三妹张丙,要求继承本该分给自己的那笔补偿款。

法庭上,张甲称,1999年12月6日,与房管所定立租约的是父亲,此后的房租也是老父亲所缴。直到父亲去世,老二才开始交租,但租约姓名仍然是父亲。同时,张甲还向法庭递交了租约书等证据。由于工作原因,张乙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仍然坚持,该房一直由张乙家居住。老人去世后,张乙就与房管所签订了租约。去年7月拆迁时,拆迁方统计的补偿对象,就是房屋居住者,补偿款理应由其领取。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解读】上海著名律师赵玉娟对公房拆迁补偿款争夺一案作出法律解读,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人所能继承的只能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原告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在拆迁时还在老人的名义下,就可以享有部分拆迁补偿款。

第一,公房拆迁可获补偿

公房拆迁了该怎么补偿?据房管局的一工作人员介绍,原则上,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在拆迁时,给承租人带来生活不便。公房承租人只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就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第二,公房不能被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由其子女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此时,房产管理部门应变更承租人名称。

相关阅读
公房动迁中,因结婚迁入户口并居住,离婚后是否享有动迁利益?
遭遇非法强拆该怎么做?
拆迁公房要给补偿吗?
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公租房是否可以合租?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