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 邮箱:1069603747@qq.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成功案例更多>>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4-01 14:40:55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关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在婚前
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看做是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
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婚后,如果
父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
赠与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