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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特殊情形都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08 16: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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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然而房产继承中也存在着最特殊情形,那么本文上海房产律师就为您介绍房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形。

  房产继承的特殊情形

  1、兄弟俩都有继承权,都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父辈立了遗嘱说房子只给弟弟,这个时候能不能绕过哥哥来过户房产?

  现实中,凭公证书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有两份公证:一份是遗嘱公证,另一份是继承权公证,房管局要看到这两份公证书才能办理过户。

  其中,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人到场和签字。假如有其中的继承人不愿到场和签字的,就要通过继承权诉讼来解决,到时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办理过户。

  如果实施上面讲到的新规,则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父辈没有立遗嘱,继承的房产怎么过户?

  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先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办理完继承权公证拿着相应文件,去房管局办理手续。

  3、父辈是再婚,子辈不是同胞的情况下,怎么进行房产过户?

  首先要弄清楚这个被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再婚的夫妻双方,如果是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一半的产权。可以各自对自己享有的产权立遗嘱说明房子怎么继承,如果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然后再参照上面讲到的流程,进行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4、遗嘱一定要公证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有多种形式,没有一定说要公证,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最稳定,建议遗嘱能公证最好。

  如果在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其他继承人不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不同意在继承权公证上签字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提起遗嘱继承纠纷。之后就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去房管局进行过户。

  实践中,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而不能妥善继承房产的,可以提起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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