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一份自书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02 11:42:57

分享到:

摘要:一份自书遗嘱只有具备遗嘱的生效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遗嘱的能力。无能力行为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即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也不能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有权处分的财产只有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的是非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遗嘱是无效的。遗产在进行分割时,有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割共同财产。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是指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指定的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且继承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形式合法是指遗嘱的书写要符合遗嘱格式的要求,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和注明日期等等。

知识延伸: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相关阅读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