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老太凭遗嘱告姐姐 法院确认其为房产继承人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1-29 09:50:38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70岁的余雅老太将姐姐余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已故弟弟余言遗留下来的房屋一套。2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作出判决,确认坐落于闵行区航华新村的这套住房归余雅继承。
余言去世前,曾写下遗嘱,表明死后愿将一套住房等所有财产赠予姐姐余雅。但两年过去,房屋产权仍登记在余言名下。为了获得受遗赠的房屋,将产权登记至自己的名下,余雅将另一的法定继承人,即姐姐余娟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自己为余言的遗嘱继承人,确认自己为闵行区航华新村的这套房屋之继承人。为了打赢官司,古稀老太余雅特地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亲自上法庭参加了庭审。


余雅与余言系同胞姐弟关系。其父母已分别于上世纪死亡。2006年6月,余言因病死亡,余言曾于2005年自书遗嘱,内容为:“本人死后愿将住房赠予姐姐余雅,所余一切钱物均由余雅全权处置”。经查,余言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余雅称,余言过世后,因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无,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仅存自己和余娟两人。余言立有遗嘱并交付给自己。故认为余言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因被继承人余言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余雅主张按遗嘱继承行使继承权时,其姐姐余娟作为与余雅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依法享有抗辩的权利,但余娟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视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缺席判决。余言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予确认。




相关阅读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