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什么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1-05 09:37:38

分享到:

即墨律师网网友提问:请问什么性质的房地产不得设置抵押呢?

即墨律师网杨常郁律师回答: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相关阅读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店铺(商场)抵押评估中的风险控制
概述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的几种条件
了解房产抵押的风险
如何区别房屋按揭与抵押

联系我们|业务范围|特色服务|免责声明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