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新增房屋不作抵押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1-05 09:37:39

分享到:

即墨律师网网友提问:新增房屋可以抵押吗?

即墨律师网曹红玲律师回答: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相关阅读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店铺(商场)抵押评估中的风险控制
概述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的几种条件
了解房产抵押的风险
如何区别房屋按揭与抵押

联系我们|业务范围|特色服务|免责声明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