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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30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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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都会约定工程期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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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索赔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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