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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征收的特殊性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5-20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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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征收的特殊性有哪些?上海房产律师赵玉娟总结有如下3点:

1.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征收宅基地时,由于上面有农民的房屋,是农民居住的地方,因此征收宅基地对农民的影响远大于征收普通的集体土地。因为当国家征收宅基地时,肯定会把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

2.由于农村的房屋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而城市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因此,征收宅基地而导致拆除的农民的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肯定也不一样。城市拆迁的补偿方法必然不适合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3.国家征收耕地等的补偿具有具体的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对于征收农村宅基地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而在现实当中,国家征收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机制,各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小金库而截留一部分补偿金额,或者为了引进外资而降低补偿费用而导致补偿不合理,而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而引起农民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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