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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安全防范及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2-17 11:18:07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宅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无论是总包企业还是分包企业,都要予以充分重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对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