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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未签成,定金能否退还?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15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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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在未签定土地合同之前,就支付给村委会定金,当时对方要求一次性付款,具体的有些细节还没完全确定我们双方协商以后再签定。村委会也立了一个字据给我,后我提出由一次性付款改为年付款,对方不同意,期间合同一直未签定,现在如果我不承包土地,我能否要回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解答】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们之间并未订立合同,也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定金只是存在与债权债务关系中,所以对方无权扣留你的定金。

  2、《担保法》第五条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还未签定,当然谈不上生效,这样定金合同也未生效。

  3、所以有法律依据可以要回定金。但问题在于:订金则不受本法律条款的约束,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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