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15 16:05:12

分享到: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建设用地包括(个人使用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所以,农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乡镇企事业单位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乡镇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同:(《民法通则》第80条、《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3-58条)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但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审核、批准;

  2、在使用过程中,还必须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使用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必须由政府先行处理。因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由国家依法确定。

相关阅读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的租期是多久?
怎样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哪些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由哪个部门颁发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