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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程序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1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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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程序

  1. 协议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 用地者以书面形式向市或区、县房地局提出协议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并向市或区房地局地政处(科)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涉及条件通知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批复、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其它文件。 

  (2) 到市或区、县房地局地政处(科)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协议受让申请表。

  (3) 带领市或区、县房地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到市或区、县地政处(科)制定的有评估资格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15%作为定金。

  (5)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40%的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2. 招标受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 用地者见到招标公告后到指定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2) 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 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 到指定地点办理投资登记,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 用地者填写投标书寄给指定方进行投标。

  (6)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15%作为定金。

  (7)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请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拍卖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 用地者见到拍卖公告到指定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2) 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 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 到指定地点办理竞投登记,提交企业工商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竞投保证金。

  (5) 用地者到指定地点领取竞叫牌。

  (6) 用地者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投。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15%作为定金。

  (8)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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