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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开展闲置厂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09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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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安监管监一〔2007〕156号

  发布日期:2007-10-31

  执行日期:2007-10-31

  各区县安监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本市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和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本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行为,初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防范措施,正确引导了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闲置厂房专项整治工作尚不彻底,留有死角;二是部分闲置厂房中用于居住场所有回潮现象;三是闲置厂房内的火灾隐患较多;四是违章搭建现象严重。

  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近期对所属的闲置厂房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会议精神,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闲置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按照突出重点的要求,各单位把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好,把那些隐患严重、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闲置厂房列入进一步整治的范围。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巩固成果,严防回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使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要高度重视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相应措施,加强跟踪检查,督促租赁双方加强闲置厂房的日常监管,制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巩固整治成果,要切实防止整治过后出现的回潮现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闲置厂房的租赁行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闲置厂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将专项检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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