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6-11 15:59:08

分享到:

前言:随着市场的活跃,消费信贷的兴起。上海房产律师赵玉娟认为:房地产抵押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抵押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决不能任意为之。

1.房地产抵押要登记吗?齐君是一个体户,长期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前不久因市场行情没摸准,导致血本无归。后仍不死心,想赚回来,就找到他在某电脑公司当老板的同学张君借钱。张见他亏成这样,觉得风险大,不敢斥资借给他。齐说,他可以以自己的三室二厅的房屋作担保,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张同意借56万元钱给齐,并与他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签字画押后,张总是感到不踏实,不知道法律还有没有其他什么特殊要求?

答:张君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房屋不是茶杯水缸,以它为标的物的任何行为,无论是买卖、租赁、赠与,还是抵押,除了签订相关合同,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齐君以自己的房屋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双方必须同时去房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地产管理是市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旦要发生产权转让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资料,处理将十分困难。

2.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某学院在建设一栋学生公寓时,因资金不够,向市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市建行让其出具担保,学院以校实验大楼作担保,双方并在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具明。年底省建行法律顾问室在进行经济合同检查时,发现市建行与学院签订的合同存在明显违法之处,责令改正。那么他们的合同究竟有什么问题呢?

答:某学院与市建行签订的合同确实是违法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抵押的房地产随时会因合同得不到履行,而要予以处置,而公共福利事业关系到百姓民生,把它们作为抵押对象,会给社会造成混乱。

3.有房地产抵押的债权享有什么特权?A厂因长期经营不善,欠债较多,一栋厂房被法院拍卖,债权人B公司与C银行先后向法院申报债权,B公司以先来后到为由,要求法院先将拍卖款项还给他们,而C银行则竭力反对,认为自己对该厂房享有抵押债权,有权首先得到债务清偿,后法院支持了C银行的行为,请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答:其实在这里面有个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因为后来A厂在向C银行贷款时,曾将厂房作抵押,而A厂与B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业务往来中发生的,而且没有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债权逾期得不到清偿时,房屋抵押权人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而且它优先于普通债权,同时登记在先的房屋抵押权又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房屋抵押权。

相关阅读
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期房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