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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8-18 17:25:08
摘要: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下面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为您详细介绍。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银行为已获得中国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您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