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申请房屋抵押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3-14 17:38:22

分享到:

摘要: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往往拿房屋作抵押。申请房屋抵押可不能马虎,该注意的事项应该注意。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大家介绍现房、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现房抵押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商品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2、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

3、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一致;

4、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预售商品房的价值;

5、贷款用途应为支付购房款;

6、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

7、申请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房屋抵押登记要具备的材料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相关阅读
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期房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