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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可以并入物业税吗?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7-22 22: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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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可以并入物业税吗?许多人认为,我国一次性收取40年甚至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是政府的一种短期行为,尽管会暂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却不利于长期财政收入的稳定,短期内容易助长地方过度出让土地,导致未来土地紧缺的后果,不利于地方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带来财政风险。另外,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使土地开发成本大大提高,既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大大提高了房价,影响了人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上海著名房产律师赵玉娟分析,在我国现阶段,高房价增加了广大民众的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如果能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为多年度征收,则可以稳定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收入,降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提高土地的保有成本,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观点一提出,就立即遭到了学术界的反对,这主要是因为:

1.二者性质不同。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获得的一种地租,而土地使用人因为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易行为。而物业税的征收则不然,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作为社会管理者向房地产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税收的共同属性。换言之,土地出让金属于以市场分配为基础的初次分配,物业税则是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一并征收,就等于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这是没有法理基础的。

2.二者职能不同。物业税的税收性质决定其首要职能是为政府部门筹集财政收入,其次才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而土地出让金则相反,它的首要职能是对土地这种稀缺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附属职能才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如果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征收,将意味着土地市场会重新回归到行政划拨的老路上去,是对土地有偿出让制度改革的一种否定和倒退,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3.从政府的角度看,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会使地方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这将会使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能力大受影响。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开征物业税前购买的房产已一次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对这部分房产如果又征收物业税,必然导致重复征收。

4.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征收面临实践难题。由于脱离了土地出让市场,物业税只能通过评估来确定每年的税基,这就对我国土地价值评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从征管制度来看,目前我国土地出让金已经形成了土地管理部门代为收取、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进行核算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征收监管机制。而且,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是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先决条件,拒付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几乎不可能发生。但是,在目前普遍存在购房人拖欠税费、征管困难的情况下,未来在房产保有阶段征收物业税的成本也将会很高,这些都使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征收的可行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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