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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26 2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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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均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得到法律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涉案当事人必须执行。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认定,在权利义务上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诉讼"和"仲裁"都是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和争议的司法途径,且都有严格和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的必要。具体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为:

1、咨询;

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联系,咨询委托事项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和"承办律师"对拟委托事项的专业化程度。

2、签订《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合同》;

当事人在确定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后,就委托法律事务和服务收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而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当事人在代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委派律师的姓名、委托事项、委托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3、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单方出具的向代理律师授予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是明确承办律师"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的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直接依据。基本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住址、代理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代理权限、代理范围、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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