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 邮箱:1069603747@qq.com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8-01 16:48:39
摘要: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都是由开发公司建设,房子建好后都是用于出售,都有一定的利润(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因此,经济适用房应属于商品房中的一种形式。但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下面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的概念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二、经济适用房的概念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
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
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限制,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限制;
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限制,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