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什么是首套房?什么是二套房?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1 15:37:59

分享到:

摘要: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二套房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那么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下面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1、什么是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2、如何认定首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3、什么是第二套房?

(1)首先要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过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4、第二套房如何认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相关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出资情况该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是否能要求退还预付房款?
出卖人以购房人系限购对象无法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判例解析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认购书》排除执行|最高法判例解析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