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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02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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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品房预售,存在着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和风险,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小编详细介绍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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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3、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开发商领取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录,领取预售许可证。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4)房屋交付,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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