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由赵玉娟律师创立是一所拥有一流的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本站律师拥有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详细】

预约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业务范围
特色服务
诉讼费计算器

签预售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12-14 11:37:35

分享到:

摘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既然是商品房预售,那得多加注意相关的事项。下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参考。

购房者在签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相关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出资情况该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是否能要求退还预付房款?
出卖人以购房人系限购对象无法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判例解析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认购书》排除执行|最高法判例解析

咨询热线:139-1653-5699